关于启用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新版风险警示股票风险揭示书、退市整理股票风险揭示书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通知,我司新增《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修订了《风险警示股票(含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退市整理股票(含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全文详见附件),上述风险揭示书将于2023年3月27日起启用。
在2023年3月27日前已在我公司开通沪深A股证券账户的投资者,请知悉相关风险揭示书的详细内容,充分理解全面实行注册制后主板相关制度变化及风险特征,无需签署《主板风险揭示书》。
已签署风险警示股票及退市整理股票旧版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无需重新签署,请认真阅读新版风险揭示书内容,并充分了解最新相关板块的风险特征。若您对新版风险揭示书修订事项无法理解或无法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和损失的,请勿参与相关业务并申请取消相关权限。
附件1: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附件2:风险警示股票(含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
附件3:退市整理股票(含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
2023年3月24日
附件1:
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使您充分了解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主板投资的基本知识和相关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则的规定,本公司特制定《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使您充分认识主板交易的相关事项,向您进行如下风险揭示,请认真阅读并签署。主板股票除了面临证券市场中的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等之外,还可能面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一)主板股票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后,其发行、上市、交易、持续监管等相关制度安排发生一定变化,您应当充分知悉并关注相关规则。
(二)主板上市公司可能存在有累计未弥补亏损、最近3个会计年度未能连续盈利等情形;已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企业具有差异化上市标准。
(三)首次公开发行主板股票可能采用直接定价或者询价定价方式。采用询价定价方式的,询价对象除了证券公司等八类专业机构投资者外,还包括符合一定条件的其他法人和组织、个人投资者。
(四)首次公开发行主板股票采用询价方式的,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其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将按规定中止发行。
(五)首次公开发行主板股票采用询价方式的,可能存在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全部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等六类产品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情况;可能存在发行价格超过境外市场价格或者其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等情形,您参与申购前应关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等与定价合理性相关的信息,注意投资风险。
(六)根据首次公开发行主板股票发行后总股本差异等情形,网上初始发行比例可能有所差别;根据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差异,可能存在不同的网下向网上回拨比例,您应当充分关注。
(七)首次公开发行主板股票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存在发行人增发主板股票的可能性。您应关注发行公告中披露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证券的具体数量。
(八)主板股票可能主动终止上市,也可能因触及强制退市情形被终止上市。主动退市或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终止上市的主板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直接予以摘牌;因触及重大违法类、财务类或者规范类强制退市情形被终止上市的主板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15个交易日后予以摘牌。您应当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和规定,密切关注退市风险。
(九)主板上市公司可能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上市公司可能根据此项安排,存在控制权相对集中,以及因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大于每一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等情形,而使普通投资者的表决权利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等事务的影响力受到限制。
(十)出现《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时,特别表决权股份将按1:1的比例转换为普通股份。股份转换自相关情形发生时即生效,可能与相关股份转换登记时点存在差异。您需及时关注上市公司相关公告,以了解特别表决权股份变动事宜。
(十一)主板普通股票及退市整理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为10%,风险警示股票为5%,但主板股票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进入退市整理期的首日、退市后重新上市首日以及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下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您应当关注可能发生的股价波动风险。
(十二)您应当关注主板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竞价交易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机制。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以及出现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的,单次临时停牌时间为10分钟,停牌时间跨越14:57且须于当日复牌的,于当日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十三)您应当关注股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相关要求,避免影响申报。申报时超过涨跌幅限制价格或者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十四)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发行的主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投资者应注意相关风险。
(十五)您应当关注主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
(十六)符合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在主板上市。红筹企业在境外注册,可能采用协议控制架构,在上市标准、信息披露、分红派息、退市标准等方面可能与境内上市公司存在差异。红筹企业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其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总体上应不低于境内法律法规等要求,但可能与境内法律法规等要求为境内投资者权益提供的保护存在差异。
(十七)红筹企业可以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主板上市。存托凭证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红筹企业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您应当充分知悉存托协议和相关规则的具体内容,关注交易和持有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十八)主板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您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
上述风险将可能导致您的投资本金出现亏损,该业务还有以下重要信息:
第一、本业务存在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第二、本业务存在因本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您参与该业务出现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或因本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导致影响您的判断的事项;
第三、参与本业务时存在限制您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情况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您所提供的账户基本资料、风险偏好、使用情况、诚信记录、以往交易合规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将可能被禁止或限制参与该业务。
本《风险揭示书》揭示和告知的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主板股票交易的所有风险,您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主板股票交易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如您已充分理解,请您进行以下特别声明:
本人(本机构)已知晓主板股票交易的风险和业务规则,自愿参与主板股票投资,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附件2:
风险警示股票(含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风险警示的主板股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以下简称风险警示股票),有其特有的风险,为使您充分了解风险警示股票的交易风险,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本公司特制定《风险警示股票(含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向您进行如下风险揭示,请认真阅读并签署。
一、您在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前,应充分了解风险警示制度、风险警示股票交易规定和被实施风险警示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并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等,审慎考虑是否买入风险警示股票。
二、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者其他状况异常,导致其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其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沪深交易所)可以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示。
三、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公司同时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退市风险警示股票和其他风险警示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您在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前,应充分了解买卖风险警示股票应当采用限价委托的方式。
五、您在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前,应充分了解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行情揭示可能与其他股票不同。
六、您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您当日累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数量,按照您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与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的买入量合并计算;您委托买入数量与当日已买入数量及已申报买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销的数量之和,不得超过50万股。上市公司回购、5%以上股东根据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增持股份可不受前述50万股买入限制。
七、您应当特别关注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发布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及时从上市公司网站、证券交易所网站、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以及证券公司网站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八、风险警示股票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制定、废止和修改,您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
上述风险将可能导致您的投资本金出现亏损,该业务还有以下重要信息:
(一)使用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参与本业务,可能发生因融资融券交易导致超过您原始投资本金的亏损;
(二)可能因本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导致您参与该业务出现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或存在因本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导致影响您判断的事项;
(三)参与本业务时存在限制您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情况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您所提供的账户基本资料、使用情况、诚信记录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将可能被禁止或限制参与该业务。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的所有风险,您在参与该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信息披露公告、业务协议、产品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熟悉该业务有关法律法规、沪深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如您已充分理解,请您进行以下声明:
本人(本机构)已知晓风险警示股票的风险和业务规则,自愿参与风险警示股票投资,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附件3:
退市整理股票(含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主板股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以下简称退市整理股票)有其特有的风险,为使您充分了解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风险,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特制定《退市整理股票(含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 向您进行如下风险揭示,请认真阅读并签署。
一、您在参与退市整理股票交易前,应充分了解退市制度、退市整理股票交易规定和进入退市整理期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并根据适当性要求、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等,审慎决定是否参与退市整理股票交易,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条件为由拒绝承担退市整理股票交易及交收责任。
退市整理股票已被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在一定期限届满后将被摘牌,风险相对较大。
二、上市公司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沪深交易所)所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可能为以下原因:交易类原因、财务类原因、规范类原因、重大违法或者公司主动终止上市。因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相关规定被沪深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上市公司股票自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您应当知悉相关股票终止上市的原因,注意相关风险。
按照现行规定,除触及欺诈发行强制退市的公司外,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可以向沪深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但须达到沪深交易所规定的重新上市条件,能否重新上市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三、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后证券代码不变,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行情揭示可能与其他股票不同。
四、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股票,在风险警示板的交易期限为15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交易首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交易价格波动幅度可能较大,您应当注意价格大幅波动风险。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的退市整理股票交易,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制度,您应当了解盘中临时停牌相关规定。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股票于退市整理交易期限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予以摘牌,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股票将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您应当密切关注退市整理股票的剩余交易日和最后交易日,否则有可能错失卖出机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退市整理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期间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上述交易期限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全天停牌的天数累计不超过5个交易日。
六、您在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股票交易前,应充分了解买卖退市整理股票应当采用限价委托的方式,退市整理期交易首日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七、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您买入后可能因无法在股票摘牌前及时卖出所持股票而导致损失。
八、退市整理股票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个人投资者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应当具备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历,且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个人投资者,仅可卖出已持有的退市整理股票。
九、您应当特别关注公司在退市整理期期间发布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及时从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十、退市整理股票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制定、废止和修改,您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
上述风险将可能导致您的投资本金出现亏损,该业务还有以下重要信息:
(一)使用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参与本业务,可能发生因融资融券交易导致超过您原始投资本金的亏损;
(二)因本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您参与本业务出现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或存在因本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导致影响您的判断的事项;
(三)参与本业务时存在限制您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情况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您所提供的账户基本资料、使用情况、诚信记录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将可能被禁止或限制参与该业务。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事项,未能详尽载明该项业务的所有风险。您在参与该项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信息披露公告、业务协议、产品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熟悉该项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等,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控制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该项业务遭受难以承受的风险。
如您已充分理解,请您进行以下声明:
本人(本机构)已知晓退市整理股票交易的风险和业务规则,自愿参与退市整理股票投资,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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