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于2020年8月24日起施行的相关风险提示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将于2020年8月24日起施行。该规定对存量创业板投资者和新增创业板投资者同样适用,核准制股票交易规则也于2020年8月24日起发生变化,和注册制股票交易规则一致。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集中规定创业板差异性交易机制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不一致的,优先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施行后,创业板上市的全部股票(既包括创业板存量股票(核准制股票),也包括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以及相关基金的涨跌幅限制比例都是20%,实行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的具体基金名单由深交所向市场公布。对于新规实施前已进入退市整理期、新规实施后仍处于退市整理期的创业板核准制股票,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创业板交易制度改革主要有以下差异化安排:一是将创业板股票、相关基金涨跌幅限制比例由10%提高至20%;二是创业板新股上市前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并设置价格稳定机制;三是创业板股票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方式,允许投资者在竞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四是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上市股票自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两融标的;五是创业板股票在单笔申报数量100股及其整数倍的基础上,规定限价申报不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不超过15万股;六是对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限价申报设置上下2%的价格笼子,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限价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不在即时行情中揭示;当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七是调整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八是新增创业板股票特殊标识等。
我公司提醒您及时查阅《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深交所《创业板投资入市手册》、关注我司“财通投教”公众号,在参与交易前充分了解创业板交易的所有风险。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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