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财通证券“理财宝”业务服务协议》的通知
尊敬的投资者:
为进一步完善理财+宝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司对《财通证券“理财宝”业务服务协议》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并实施。
特此通知。附件:《财通证券“理财宝”业务服务协议》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5日
财通证券“理财宝”业务服务协议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仅限机构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安博网页版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理财宝”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 定义
1.理财宝:指乙方与合作基金公司、资管公司为甲方提供的一项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余额理财服务,能够为甲方实现证券资金余额自动申购以及赎回合作基金公司、资管公司发行的货币基金等功能。
2.理财宝货币基金:指合作基金公司、资管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各自管理的货币基金产品,具体每一只基金产品的名称以相应的基金合同中的规定为准。
3. 合作基金公司、资管公司:指与乙方合作推出理财宝货币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4.投资者:指满足证券投资基金合格投资者要求且开通乙方资金账户的自然人、机构、产品。
5.基金账户:指为理财宝货币基金提供基金份额登记服务的登记机构为甲方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合作基金公司、资管公司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6.基金合同: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发起人为设立基金而订立的用以明确基金当事人各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甲方缴纳基金份额款项时,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此时基金合同成立。
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甲方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向基金提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9.快速变现:指甲方通过乙方提交货币基金快速赎回申请,在确认交易成功后,由乙方在确定的额度内,将甲方快速变现的货币基金份额对应款项快速支付至甲方申购货币基金时对应的证券资金账户。
10.余额理财申购:是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的一种,在本协议中是指乙方根据甲方设定的证券资金账户留存金额,定期向甲方证券资金账户触发扣款指令,从甲方证券资金账户余额中扣取超出留存金额的款项,并将扣取款项自动用于为甲方办理不同金额的理财宝货币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业务。扣款周期为每个工作日一次。
11.留存金额:指甲方在开通余额理财申购服务时设置的阀值。当甲方证券资金账户内的资金余额超过该阀值时,超出部分款项将自动用于申购理财宝货币基金。甲方可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设置留存金额。
12.证券资金账户:指甲方符合签约“理财宝”业务条件的,在乙方开立的证券资金账户,不包括甲方为融资融券、股票期权等业务开立的信用资金账户、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等信用交易类业务的资金账户。
13.T 日:指基金合同约定的合作基金公司、资管公司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的开放日。
14.T+n 日: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1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16.开放日:指基金合同约定的合作基金公司、资管公司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17. 垫支方:指为甲方提供快速变现资金的垫支主体,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垫支方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
二 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本人或本机构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合格投资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甲方签署、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按下“同意”键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甲方确认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则及乙方网站和合作基金公司、资管公司网站所包含的其他与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各项规则的条款和条件有关的各项规定。
2.甲方申请使用本协议下的服务,须申请开通基金账户。
3.甲方应保证用于基金交易的资金来源及用途合法。
4.甲方需妥善保管其各账户的密码及其他身份识别凭证,凡使用相应密码及其他身份识别凭证的交易行为将按账户相关开户协议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之交易,由此产生的结果由甲方自行承担。身份识别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证券资金账户、密码及其他要素。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按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不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以合作基金公司、资管公司相关公告为准),以及在乙方和合作基金公司、资管公司同意的快速变现额度内接受合作基金公司、资管公司委托向甲方支付货币基金快速变现对应款项等“理财宝”业务相关服务。
2.在当日快速变现达到(或超过)快速变现限额,无法实现甲方货币基金快速变现时,乙方应在甲方操作相关业务时通知甲方申请快速变现失败。
3.乙方对甲方的信息和资料承担保密责任,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有关司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供甲方有关资料的不受此限。
4.乙方提供的基金交易资金划付系统的安全、数据备份和故障恢复手段符合监管机关的规定。
5.乙方按照合作基金公司、资管公司确认的基金交易资金划付指令,完成对甲方基金交易资金的划付,乙方对相关电子数据进行保留并作为甲方交易行为的证明。
6.乙方有权采取各种必要手段对甲方进行身份验证。
三 业务流程
(一)基金账户的开立
1.“理财宝”可提供多支货币基金产品供甲方选择,后期如增加其他新增货币基金,将直接在“理财宝”交易系统界面上进行显示,不再另行发布公告。
2.甲方在满足合格投资者要求且开通乙方证券资金账户后,可以通过乙方申请开立基金账户。甲方确认,本协议项下开通理财宝业务的证券资金账户为甲方登陆乙方理财宝业务系统时所使用的账户。
3.甲方首次通过乙方开立基金账户的,账户开立成功与否以合作基金公司、资管公司确认结果为准。
4.甲方知晓并同意,为开展“理财宝”业务,乙方与合作基金公司、资管公司有权将其合法取得的甲方实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银行账户信息等)提供给对方。
(二)签约、变更签约和解约申请
1.甲方签约“理财宝”时可在货币基金产品中进行选择,每个资金账户下只允许签约其中一只货币基金。
2.甲方需要变更“理财宝”签约的基金产品时,选择签约新的基金产品,原签约基金产品自动解约。
3.甲方发起“理财宝”解约操作时,系统将自动对原签约基金产品发起全额赎回。甲方解约成功后,可重新发起签约“理财宝”。
4.甲方发起“理财宝”解约操作时,若对原签约基金产品发起的全额赎回失败,则解约失败,需要重新发起解约申请。
(三)申购申请
1.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后授权乙方定期从甲方证券资金账户保证金资金余额中扣取超出留存金额的款项自动为甲方完成不同金额的理财宝货币基金申购申请。
2.通过乙方办理理财宝货币基金申购的单笔最高金额、每日最高金额、基金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以合作基金公司、资管公司的相关规定为准。
3.余额理财申购
(1)余额理财申购交易流程:甲方签订本协议后,由乙方根据甲方设定条件在扣款时计算出每期申购金额,定期向甲方证券资金账户发出扣款指令。
(2)乙方将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发起一次扣款指令。甲方需保证账户状态正常。当甲方证券资金账户的保证金余额不高于其设定的留存金额、账户状态不正常或网络故障、系统故障不可抗力导致该日无法扣款成功的情况下,该笔余额理财申购交易做失败处理且将不予顺延。
(3)甲方可修改证券资金账户的保证金留存金额。若甲方修改留存金额,在下一次扣款时按此执行。
(4)合作基金公司、资管公司有权暂停理财宝货币基金的申购业务,在公告的暂停申购期限内将暂停对该基金的余额理财申购交易。
(四)自动赎回和手工赎回
1.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在甲方向本协议项下的证券资金账户发起超出该账户资金余额的证券交易等使用账户资金的指令时,视为甲方向理财宝货币基金发出差额资金(差额资金=甲方发起使用证券资金账户资金的金额-该账户资金余额)款项对应的货币基金份额自动赎回申请。
2.在业务办理时间内,甲方也可手工进行赎回。
3.自动赎回申请和手工赎回申请统称为普通赎回申请,甲方T日发起普通赎回申请,T日得到确认的,T+1日甲方资金可取可用。
(五)快速变现申请
1.快速变现功能启用时间以乙方公告为准。快速变现服务非法定义务,提现有条件,依约可暂停。
2.甲方知悉并同意,甲方在业务办理时间内通过乙方申请将所持理财宝货币基金进行快速变现的,由垫支方先行为甲方垫付按每份基金份额1.00元的净值计算出的对应款项,并将甲方快速变现申请等额的理财宝货币基金基金份额过户给垫支方并赎回,赎回款(含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快速变现申请日起含当日的投资损益)用于偿还垫支方的垫付款项。
3.通过乙方办理理财宝货币基金快速变现业务的每个投资者单笔限额、日累计限额以乙方公告为准。乙方与合作基金公司、资管公司有权对快速变现额度进行调整或者暂停、终止快速变现业务,并提前在各自网站或以其他适当方式公布。
4.为避免大额快速变现过多影响“理财宝”产品的运营,乙方与合作基金公司、资管公司可设置所有投资者快速变现总额度。快速变现总额度由乙方与合作基金公司、资管公司根据快速变现情况灵活控制,如甲方快速变现申请超过当日所有投资者可用快速变现总额度时,则交易失败。
5.甲方提交快速变现申请被确认后,则自提交快速变现申请之日(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含当日)起,不再享有该部分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投资损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快速变现申请之日(含当日)起的投资损益归垫支方所有。
6.在下述情况下,乙方或合作基金公司、资管公司有权临时暂停快速变现业务,并视情况及时恢复该业务:
(1)通讯故障;
(2)系统故障或暂停服务;
(3)乙方或合作基金公司、资管公司已支付的未受清偿的快速变现资金已达到各自确认的限额;
(4)甲方的快速变现限额超过“理财宝”业务确定的最大可赎回额;
(5)货币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或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负值;
(6)受不可抗力影响;
(7)乙方或合作基金公司、资管公司认为需要临时暂停快速变现业务的其他情形。
7.甲方申请货币基金快速变现后,对于任何因为甲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如遇司法机关要求冻结、扣划、非交易过户、强制赎回实时提现货币基金份额等情形,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实际赎回份额不能及时赎回到账,使基金垫付资金不能及时得到清偿,甲方应承担垫支方已支付快速变现资金因此而导致的损失,垫支方有权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降低或挽回损失:
(1)有权冻结甲方货币基金快速变现相应的合作基金公司、资管公司旗下货币基金份额。
(2)有权要求甲方在其提交货币基金快速变现业务申请所属的有效申请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偿还垫支方的垫付资金、垫资成本和手续费,逾期清偿的按逾期清偿款项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日违约金。
8.如因系统故障、系统升级,或甲方证券资金账户已销户、账户状态不正常(挂失、冻结),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或网络、通讯故障等任何非合作基金公司、资管公司和乙方原因导致赎回款项无法实时向甲方划付的,合作基金公司、资管公司和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乙方给甲方划拨快速变现款项时,不保证款项实时到账。由于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支付清算机构的系统故障或者不可抗力因素等乙方及合作基金公司、资管公司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款项未及时到账,由此造成甲方资金使用的延误或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及合作基金公司、资管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快速变现服务暂不收取其他服务费,乙方和垫支方保留收取此项业务服务费的权利,并有权根据业务情况调整服务费标准。
(六)查询
1. 理财宝货币基金的收益计算方式以对应货币基金已生效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为准。该等法律文件发布在合作基金公司、资管公司网站,甲方应主动查看。
2.为便于查询,甲方知晓并同意,乙方为甲方提供本人在该渠道基金投资信息查询服务。甲方可通过乙方柜台、金融终端等渠道完成开户申请查询、交易申请查询、基金行情查询、份额余额查询。乙方发布合作基金公司、资管公司关于理财宝货币基金的公告、法律文件的,不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3. 甲方也可在合作基金公司、资管公司的网站查询基金行情信息、基金业务公告及基金合同等信息。
(七)变更分红方式
理财宝货币基金的分红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甲方不可通过乙方变更理财宝货币基金的分红方式。
(八)开放时间
“理财宝”业务的开放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5:00,乙方与合作基金公司、资管公司受理申请、办理业务的时间以相关合同的约定为准,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系统维护、合作基金公司、资管公司业务安排等情形,可能暂停业务,具体以届时乙方、合作基金公司、资管公司的公告为准。四 风险
1、甲方知晓并同意,由于货币基金相比股票型、债券型和混合型基金,属于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甲方具备投资低风险基金品种的风险承受能力。
2、“理财宝”所对应货币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乙方郑重提醒甲方:作为理财宝服务的提供者,乙方是理财宝货币基金的基金销售机构,理财宝服务并不是甲方实际投资的理财宝货币基金本身。甲方实际签约的特定理财宝货币基金产品的投资风险以及该基金产品的名称,以该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4、特别提示: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巨额赎回,导致“理财宝”所对应的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5、合作基金公司、资管公司、乙方有权保留甲方交易的相关电子数据以作为甲方交易的证明。
6、由于系统故障或者甲方原因,导致资金到账迟滞等问题,合作基金公司、资管公司与乙方将尽快解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7、任何通过乙方系统提交的申请都将视为甲方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或甲方合法授权的行为,该等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该甲方承担。
五 免责条款
因下列情形导致甲方损失的,合作基金公司、资管公司、乙方不承担责任:
1. 因地震、火灾、台风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
2. 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等问题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转;
3. 法律和政策重大变化或任何其他合作基金公司、资管公司、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
4. 因合作基金公司、资管公司或乙方设备或通讯故障或设备未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致使合作基金公司、资管公司未能按时收到或者收取甲方的申请信息不完整;
5. 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免责事项。
六 协议的效力及变更
1、本协议可采用电子方式或纸质方式签署。采用电子方式签署本协议的,甲方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本协议即告生效,甲方电子签名与在纸质合同上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用纸质方式签署本协议的,本协议应由双方签字盖章(盖章仅限于机构投资者)。
2、甲方签署、通过点击“接受”或“同意”按钮或以其他方式选择确认本协议的,即表示已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理财宝货币基金各项业务规则。
3、甲方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已阅读、知晓并同意理财宝货币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理财宝货币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他投资者、合作基金公司、资管公司和乙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若所失效的内容及条款不影响本协议整体效力的,则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4、合作基金公司、资管公司和乙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变更本协议内容,合作基金公司、资管公司、乙方会在自有网站及营业场所公告或以其他适当方式通知,而无需另行单独通知甲方;甲方在公告后继续使用“理财宝”业务的,视为接受该变更。
七 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杭州,仲裁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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