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融券交易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为加强融券逆周期调节,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经中国证监会批准,2023年10月14日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发布通知,就优化融券交易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做出相关安排。为落实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要求,根据我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实际情况,拟就优化融券交易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具体通知如下:
一、 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80%。其中,投资者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00%。实施前尚未了结的融券合约,融券保证金比例要求仍按照原规定执行。根据要求,调整我司融券保证金比例及融券授信比例,具体如下:
1. 对于注册制股票(包括主板注册制、科创板、注册制创业板),上市5个交易日后的融券保证金比例由70%调整为80%。
2. 对于非注册制股票(包括主板非注册制、创业板)及ETF基金等其他标的证券的融券保证金比例由60%调整为80%。
3. 本次调整后公司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情况说明如下:
标的证券
上市前5个交易日
上市5个交易日后
上市60个交易日后
注册制股票(包括主板注册制、科创板、注册制创业板)
融资保证金比例:150%
融券保证金比例:100%
融资保证金比例:120%
融券保证金比例:80%
融资保证金比例:80%
融券保证金比例:80%
非注册制股票(包括主板非注册制、创业板)及ETF基金
融资保证金比例:80%
融券保证金比例:80%
北交所标的证券
融资保证金比例:140%
融券保证金比例:100%
4. 对于非个人投资者,通过个性化设定融券保证金比例为100%。除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投资者,可以单独申请融券保证金比例为80%。
5. 对于投资者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融券授信额度按净资产最高不超过1:1审批,对于其他投资者,融券授信额度按净资产最高不超过1:1.25审批。
二、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战略配售股份,以及持有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的大股东或者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等有转让限制的股份的,在限制期内,投资者及其关联方不得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在获得本条前款规定的相关股份前,如有尚未了结的该上市公司股票融券合约的,应当在获得相关股份前了结融券合约。
三、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不得在承诺持有期限内出借其获配的股票。实施前尚未了结的出借合约到期不得展期。
四、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除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外的其他战略投资者出借获配股票的,应当通过非约定申报方式出借,且出借数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前五个交易日内单日出借获配股票数量占其获配股票总数量的比例不得超过20%;
(二)前五个交易日内合计出借获配股票数量占其获配股票总数量的比例不得超过50%。
五、战略投资者出借获配股票的,不得与融券投资者或者其他主体合谋,锁定配售股票收益、实施利益输送或者谋取其他不当利益。
六、存托凭证的融券交易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相关事宜,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以上通知第一条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其他条款自2023年10月16日起施行。请各位投资者关注并遵守相关规定要求,并及时联系所在营业部履行上述持股情形的申报义务。
特此公告。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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