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版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我司修订了《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全文详见附件1)和《退市整理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全文详见附件2)。新版风险揭示书将于2023年7月21日起启用。
已签署旧版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无需再次签署,请认真阅读新版风险揭示书内容,并充分了解相关风险特征。
附件1: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尊敬的投资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风险警示的主板股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以下简称风险警示股票),有其特有的风险,为使您充分了解风险警示股票的交易风险,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本公司特制定《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向您进行如下风险揭示,请认真阅读并签署。二、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者其他状况异常,导致其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其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沪深交易所)可以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示。三、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公司同时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退市风险警示股票和其他风险警示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四、您在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前,应充分了解买卖风险警示股票应当采用限价委托的方式。六、您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您当日累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数量,按照您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与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的买入量合并计算;您委托买入数量与当日已买入数量及已申报买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销的数量之和,不得超过50万股。上市公司回购、5%以上股东根据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增持股份可不受前述50万股买入限制。七、您应当特别关注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发布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及时从上市公司网站、证券交易所网站、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以及证券公司网站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八、风险警示股票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制定、废止和修改,您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上述风险将可能导致您的投资本金出现亏损,该业务还有以下重要信息:(一)可能因本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导致您参与该业务出现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或存在因本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导致影响您判断的事项;(二)参与本业务时存在限制您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情况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您所提供的账户基本资料、使用情况、诚信记录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将可能被禁止或限制参与该业务。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的所有风险,您在参与该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信息披露公告、业务协议、产品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熟悉该业务有关法律法规、沪深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如您已充分理解,请您进行以下声明:本人/本机构已知晓风险警示股票的风险和业务规则,自愿参与风险警示股票投资,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附件2:退市整理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尊敬的投资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主板股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以下简称退市整理股票)有其特有的风险,为使您充分了解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风险,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特制定《退市整理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向您进行如下风险揭示,请认真阅读并签署。一、您在参与退市整理股票交易前,应充分了解退市制度、退市整理股票交易规定和进入退市整理期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并根据适当性要求、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等,审慎决定是否参与退市整理股票交易,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条件为由拒绝承担退市整理股票交易及交收责任。退市整理股票已被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在一定期限届满后将被摘牌,风险相对较大。二、上市公司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沪深交易所)所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可能为以下原因:交易类原因、财务类原因、规范类原因、重大违法或者公司主动终止上市。因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相关规定被沪深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上市公司股票自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您应当知悉相关股票终止上市的原因,注意相关风险。按照现行规定,除触及欺诈发行强制退市的公司外,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可以向沪深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但须达到沪深交易所规定的重新上市条件,能否重新上市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三、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后证券代码不变,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行情揭示可能与其他股票不同。四、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股票,在风险警示板的交易期限为15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交易首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交易价格波动幅度可能较大,您应当注意价格大幅波动风险。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的退市整理股票交易,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制度,您应当了解盘中临时停牌相关规定。五、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股票于退市整理交易期限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予以摘牌,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股票将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您应当密切关注退市整理股票的剩余交易日和最后交易日,否则有可能错失卖出机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退市整理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期间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上述交易期限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全天停牌的天数累计不超过5个交易日。六、您在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股票交易前,应充分了解买卖退市整理股票应当采用限价委托的方式,退市整理期交易首日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相关要求。七、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您买入后可能因无法在股票摘牌前及时卖出所持股票而导致损失。八、退市整理股票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个人投资者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应当具备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历,且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个人投资者,仅可卖出已持有的退市整理股票。九、您应当特别关注公司在退市整理期期间发布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及时从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十、退市整理股票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制定、废止和修改,您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上述风险将可能导致您的投资本金出现亏损,该业务还有以下重要信息:(一)因本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您参与本业务出现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或存在因本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导致影响您的判断的事项;(二)参与本业务时存在限制您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情况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您所提供的账户基本资料、使用情况、诚信记录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将可能被禁止或限制参与该业务。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事项,未能详尽载明该项业务的所有风险。您在参与该项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信息披露公告、业务协议、产品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熟悉该项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等,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控制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该项业务遭受难以承受的风险。如您已充分理解,请您进行以下声明:本人/本机构已知晓退市整理股票交易的风险和业务规则,自愿参与退市整理股票投资,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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