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沪深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相关规则调整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进一步完善大宗交易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涉及大宗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关于调整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及存托凭证协议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通知》,对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及存托凭证大宗交易成交申报价格范围、上海市场主板大宗交易成交申报时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涉及大宗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
1.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7.10条中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存托凭证的大宗交易成交申报价格范围调整为:双方申报价格不得高于该股票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120%和最高价的孰低值,且不得低于该股票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80%和最低价的孰高值。
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均价=已成交金额/已成交股数。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至0.01元。
2.开通主板大宗交易成交申报的盘中接受时段:上海证券交易所每个交易日接受主板大宗交易成交申报的时间为9:30-11:30、13:00-15:30。
前述时段接受的主板大宗交易成交申报于当日15:00-15:30进行成交确认。16:00-17:00仍暂不接受成交申报。
3.本通知规定的调整事项于2022年9月5日起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调整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及存托凭证协议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通知》
1.将《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6.4条第二款中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存托凭证协议大宗交易的价格范围调整为:双方申报价格不得高于该证券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120%和最高价的孰低值,且不得低于该证券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80%和最低价的孰高值。
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均价=已成交金额/已成交股数。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至0.01元。
2.本通知自2022年8月22日起施行。
三、请您及时关注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通知及投资者教育等内容,在参与大宗交易前,应充分了解大宗交易相关规则,审慎、理性、规范的开展大宗交易
如有需要请咨询您的开户营业网点或致电我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336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调整《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涉及大宗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lawsrules/stock/trading/main/c/c_20220819_5707249.shtml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调整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及存托凭证协议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通知》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stock/general/trade/t20220819_595462.html
特此通知。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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