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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静默期安排”的公示

来源:财通证券Fri Aug 05 2022 16:35:46 GMT+0800 (CST)
      

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自律规范等规定,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本公司”)建立了静默期制度和实施机制,要求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应当遵循有关静默期管理的规定,现将有关安排公示如下:

本公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在内部设置了一系列信息隔离机制,以控制或隔离内幕信息和其他敏感信息在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的不当流动和使用,从而防范内幕交易、避免利益冲突:

一、限制名单

本公司建立并实施了限制名单机制,对因保密侧业务而列入限制名单的公司,公司不对外发布与其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二、跨墙管理

本公司建立并实施了跨墙管理机制,对于公司证券分析师因公司业务需要,阶段性参与公司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业务项目,撰写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或者提供行业研究支持的,按规定履行跨墙审批程序。

分析师参与公司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业务项目期间,不得发布与该业务项目相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三、静默期安排

本公司证券分析师因公司业务需要,阶段性参与公司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业务项目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遵循下列静默期安排:

(一)公司担任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确定并公告发行价格之日起40日内,不得发布与该发行人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二)公司担任上市公司股票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项目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财务顾问的,自确定并公告公开发行价格之日起10日内,不得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三)公司担任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的,在公司合规部门将该上市公司列入相关限制名单期间,按照公司合规管理要求限制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四)公司与目标公司有其他投行业务合作行为的,由合规部根据业务性质确定静默期。

四、静默期豁免

在静默期内,如目标公司发生可能影响上市证券价格且已为公众所知悉的重大突发性事件时,经公司合规部审核确认针对该事件发布的研究报告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可以豁免静默期的规定。

证券分析师参与撰写科创板或创业板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遵从相关规定。

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自律规范以及其他相关规定,适时更新调整静默期的相关安排,以保障上述静默期安排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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