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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相关条款的通知

来源:财通证券Mon May 17 2021 10:13:58 GMT+0800 (CST)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深交所通知,自2021517日起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3月修订)》中的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第4.5.1条:按照本所上市规则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以下简称风险警示股票)、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以下简称退市整理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其交易信息独立于其他股票的交易信息,予以分别揭示。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上市公司,其可转换公司债券、权证等衍生品种可以同时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相关交易事项由本所另行规定并报证监会批准。


2、第4.5.2条:普通投资者首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或退市整理股票,应当以纸面或电子方式分别签署《风险警示股票风险揭示书》或《退市整理股票风险揭示书》(以下统称《风险揭示书》)。普通投资者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会员不得接受其买入委托。


3、第4.5.4条: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 50 万股,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会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投资者在该会员当日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股票的数量进行监控;发现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予以警示和制止,并及时向本所报告。


如有疑问请联系95336或所属营业部。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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