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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沪伦通基础知识问答(二)

来源:Fri Nov 16 2018 14:25:21 GMT+0800 (CST)
      

6.问:CDR持有人享有哪些权利义务,如何行使其权利?

       答:CDR持有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一是依法享有存托凭证代表的境外基础证券权益;二是通过存托人行使对基础证券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投票、获取现金分红、股份分红及其他财产分配,行使配股权,行使表决权等;三是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存托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CDR持有人主要通过存托人行使其权利,存托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存托协议的约定,为CDR持有人行使权利提供相应服务。


7.问:沪伦通的基本业务模式是如何运作的,与沪深港通有什么区别?

       答:沪深港通是由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境内投资者的交易申报订单路由至境外交易所执行,并由两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为本地投资者提供名义持有人服务、代为持有境外证券并参与清算交收的互联互通模式。

       沪伦通是沪伦两地满足一定条件的上市公司到对方市场上市交易存托凭证的模式。投资者参与存托凭证交易结算的模式与股票类似,同时参照国际通行做法,沪伦通存托凭证与基础股票间可以相互转换。利用基础股票和存托凭证之间的相互转换机制,打通两地市场的交易。

       形象地说,沪深港通是两地的投资者互相到对方市场直接买卖股票,“投资者”跨境,但产品仍在对方市场。而沪伦通是将对方市场的股票转换成DR到本地市场挂牌交易,“产品”跨境,但投资者仍在本地市场。


8.问:沪伦通下发行上市适用哪些法律?

       答:沪伦通东向业务遵循中国证券监管法律法规,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沪伦通下CDR发行上市、持续监管、本地交易和跨境转换的相关规定。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当符合《证券法》《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市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试行)》(下称《监管规定》)关于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相关要求,并符合上交所规定的沪伦通下CDR的上市条件。

       西向业务GDR发行上市、持续监管、本地交易适用英国市场相关规则。境内上市公司发行GDR还应当符合《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或上市证券、沪伦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相关监管规定。


9.问:哪些投资者可以参与沪伦通下CDR投资?

答:

机构投资者:

参与沪伦通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个人投资者:

1)申请业务权限前符合20个交易日证券资产日均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了解CDR交易的业务规则与流程,充分知晓CDR投资者风险;

3)诚信状况:不存在严重的不良诚信记录;

4)特殊情形:不存在境内法律及上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禁止或限制参与证券交易的情形。


10.问:关于沪伦通下的CDR交易的哪些规定与A股保持一致?

1)交易日历、每日交易时间

2)指定交易;

3)T+1日交易制度;

4)集合竞价的成交原则;

5)清算交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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